一、受補助之對象及條件:本計畫針對本市轄內使用桶裝瓦斯(液化石油氣)之飲食類攤商進行補助。
二、補助受理期間:自本公告日115年9月7日起,由本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受理申請,並於115年10月16日(以機關收迄日為準)前由自治會彙整函送申請表至本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辦理。
三、補助設備、經費及方式:
(一)補助設備:瓦斯安全遮斷閥(自動遮斷手動復歸,具備超流量遮斷、防震撞擊傾倒遮斷、管線脫落遮斷等功能)、符合 CNS13539 規範。
(二)補助金額:每攤上限1,500元(補助款撥付時,匯款手續費由補助款中扣除)。
(三)補助方式:
1、由自治會/管委會初步審查申請資格,並彙整檢附申請表單、相關憑證(統一發票或收據)及紀錄表,一次提送本局辦理核銷,補助款得撥付至攤商或自治會指定帳戶。
2、申請資格不符合或10月16日前未補件(以機關收迄日為準),予以駁回申請。
(四)未依本須知之格式提供申請文件或文件缺漏,係屬文件不齊備,本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科得不予受理;經審查如需補正者,得要求限期補正;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,得駁回其申請。
四、切結事項:申請人保證已向合格廠商裝設安全遮斷閥,安裝後願配合現場查核,如有不實或重複請領,願繳回補助款並負相關責任。
五、檢附桃園市「115年度公有零售市場及攤販集中區瓦斯安全遮斷閥補助計畫」、申請表單及作業流程圖各1份。













